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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安徽华景新型材料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341503-04-05-306483)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裕大道与振东大道交口西南地块,用地面积91068.49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产厂房、研发用房以及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15800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4#~10#厂房、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5000m2,建设PC环保仿石、保温装饰砂浆等新型材料生产线五条,购置500行星搅拌机、过渡吸盘机、多刀切割机、抛丸机、软刷机等设备40台(套),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二期建设1#~3#厂房、11#、12#厂房、研发楼等,总建筑面积约60800m2(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外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投料、搅拌各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搅拌各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工段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滤袋、废包装袋、废尼龙网及废铁丝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对其他区域作一般防渗,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厂区合理绿化,并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3月27日
抄送: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