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管理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 | 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最低限价(元/年) | 用途 | 备注 | |||||||||
1 | 穿城中路13号 | 2579.98 | 364432 | 商服用地/商业 | 划线车位25个,租期9年,装修期6个月 | |||||||||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九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为六个月),如因招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九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 标的物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均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租金均按第六年租金额递增3%,以此类推。九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经营范围:所有商铺不得经营建材类。 ******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办法:本次招租不设保留价。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6-******。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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