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别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 | 四川肉屿味食品肉制品、调味品加工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11社、12社A2、B2栋 | 报告表 | 2025.3.31 | |
******有限公司 | 食品包装袋生产建设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11、12 社B6栋 | 报告表 | 2025.3.31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中江县政务中心2号楼3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6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