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2025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下载pdf |
1 | ******有限公司 | 纤维增强聚合物基管廊产业化项目 | 德阳市泰山南路三段116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5〕75号 | 2025.3.2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
******服务中心
邮 编:6180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