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1、详细调查
(1)土壤样品砷、铅、汞、钴和钒5种重金属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铊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超标点位共计36个,超标样品87组,最大超标深度5.5m。
(2)地下水样品色度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硫酸盐、 氨氮、氟化物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pH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钒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标准限值,总铬标准无限值要求。
(3)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和表3标准限值要求,总铬标准无限值要求。
(4)废水样品pH、总磷检测结果不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5)5个固废样品酸浸出液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5个固废样品水浸出液pH、总磷、总铜、总锌检测结果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沉淀池底泥(DN)、硫精砂堆场2东侧沾染固废(GF3)均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精砂堆场2南侧不明固废(GF)、现状污水管沟底泥(GF2)、硫精砂堆场2西侧沾染固废(GF4)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6)外来土方土壤样品所测指标中除锰、钼、铊、钡、硒、铬、总氟化物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锰、钼、铊、钡、硒、铬、总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7)地块内土壤超标点位于各生产区及原料成品堆放区均有分布,超标指标砷、铅、汞、钴、钒和铊均属于地块特征污染物,推断可能是由于原生产活动物料洒落和暂存通过地面裂纹或破损处向下迁移导致土壤污染,均和原始生产活动有关,此外地块北侧区域超标还可能同时受到了地块关闭后人工扰动的影响。
(8)地下水下游硫酸盐、氟化物均为地块生产废水特征污染物,推断其超标均可能是受到了本地块原始生产活动的影响。
综上,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所测指标存在超标,需要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判断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水平。
2、风险评估
(1)本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铅、汞、钴、钒、铊,共涉及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种暴露途径。
在选定的模型和参数下,风险计算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块土壤中汞、铊无致癌风险,砷、钴、钒的致癌风险均大于10-6,砷、汞、钴、钒、铊危害商均大于1,均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以ALM模型中胎儿血铅含量95%置信上限低于临界值10μg/dL作为风险目标,在选定的参数下,本地块第二类用地方式下,铅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2)本地块的地下水不涉及关注污染物,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3)地块土壤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3、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为砷、铅、汞、钴、钒和铊,依据川环办函〔2022〕431号文要求确定修复目标值,砷修复目标值60mg/kg,铅修复目标值800mg/kg,汞修复目标值38mg/kg,钴修复目标值70mg/kg,钒修复目标值752mg/kg,铊修复目标值4.51mg/kg。
本次评估采用反距离权重法并结合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并结合地块内生产布局进行取交集调整,得到地块的土壤最终建议总修复范围9081.95m2,最大修复深度5.5m,总修复土方量15232.66m3,地下水氟化物修复范围1067.37m2,总修复方量4269.4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