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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GNJ240176-02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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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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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铁合金厂地块接入电源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23]15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842.9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842.94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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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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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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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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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标段名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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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栖霞区,地块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燕园路、南至寅春西路、北至规划特殊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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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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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内容: 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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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结构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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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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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26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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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招标内容: 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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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地块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燕园路、南至寅春西路、北至规划特殊教育用地。本工程由枣林变新出2回10KV线路供电,新出线路分别与10KV玉兰公馆1号线、10KV玉兰公馆2号线联络。主要工程量包括新放电缆6780米,新建10KV环网柜7台,新建6m×2m×1.9m钢筋砼直线井24座,新建9+2孔电缆排管15米,新建16+2孔电缆排管800米,16+2孔电缆拉管110米。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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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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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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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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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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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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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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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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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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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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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2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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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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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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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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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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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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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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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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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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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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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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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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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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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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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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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注:直接发包通知书不属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应是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违反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效。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所承接,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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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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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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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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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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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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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将资格审查不通过。(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4月-2024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在资格审查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人员属于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中所涉类型人员的,执行该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换发期后(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若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2分):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只计取1个业绩,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注:直接发包通知书不属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应是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违反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效。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所承接,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8.1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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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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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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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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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应天大街927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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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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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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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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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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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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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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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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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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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aef3d4d9-2d65-451c-9d2f-61e38f15a140&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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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D5WTuIxwyCGBIhDVmrL2l2abVXbY-D-byr1e6RPq9uYHG8HTaV73WiCtUxTF0W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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