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天府院区食材配送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17号1幢4层37号 | 4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成人营养制剂配送服务 | 成人营养制剂配送服务 | 1、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价格、规格及时供货。如中标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直接影响采购人工作,对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停止供货,并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负责包换、包退,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中标人负责对货物送达、配送;交付全过程的装卸、运输、仓储等一切事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装卸、运输、仓储过程应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货物遭受暴晒、浸泡、碰撞、挤压、剧烈震荡等伤害,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雷击,保证货物完好,不被丢失、损坏、损毁或灭失。中标人在保证货物财产安全的同时,还须注意人员安全,避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如在上述装卸、运输、仓储过程中出现任何货物损坏、损毁、丢失、灭失或人员伤亡等情况,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货物的包装均应有防潮、防湿、防锈、防雨及防撞等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该项目的对接工作,服务专职供货人员1名,负责该项目的供应配送工作。7、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负责分发、更换等相关事宜。8、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配送物资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对紧急情况的,在收到供货通知后,8 小时内送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公示配送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配送车辆信息,产品运输、搬运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9、具体配送时间、地点、数量以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下单为准。中标人在每次配送时,应提供配送验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时间、配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配送人员等)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存档。10、为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如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鲜******医院有权拒收,对有问题的批次进行退货处理,同时已经使用的有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情节严重可终止合同执行,并追究法律责任。12、质保期内有任何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均包含在总价内由投标人负责更换并承担有关费用。投标人送货的产品如果临近保质期(剩余1个月)还未开封使用,投标人可进行退货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满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岚、曾庆伟、付忠、曹阳、张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即预算金额)为基础,计算方式如下:
(1)如投标人中标金额≤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1.5%×80%;(2)如投标人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中标金额-100万元)×0.8%】×80%。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4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联系方式:028-******、028-******、028-******;
2.采购计划文号:************9302[2024]10363;
3.本项目采用统一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因系统格式限制,在此处进行说明:
******有限公司;中标统一折扣百分比:70%。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统一折扣百分比:68%。
******有限公司;投标统一折扣百分比:7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3日